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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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图片均来自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教育掌中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国际禁毒公约将具有依赖特性的药物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两大类进行国际管制,它们有时候被统称为"精神活性药物"。这些药物如果滥用即是毒品。

     从自然属性讲,这类物质在严格管理条件下合理使用具有临床治疗价值,那就是药品。

从社会属性讲,如果为着非正常需要而强迫性觅求,这类物质失去了药品的本性,这时的药品就成为了毒品。因此毒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当然也有些物质成瘾性大,早已淘汰出药品范围,只视为毒品,如海洛因。

毒品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依赖性(生理依赖性和心理依赖性)、耐受性、非法性和危害性。

     "毒品""吸毒"是我国的习惯讲法,而国际上习惯只讲麻醉品、精神药品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