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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06-11-23 14:40:36] [点击:2853] [分类: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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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支部党员大会在本支部内拥有最高决定权和监督权,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本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
    2.定期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集体,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监督。其主要职责:组织活动、宣传政策、联系群众、执行决定。
    1.按照《党章》规定,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内生活,保证组织生活的经常化和制度化;组织党员带头参加上级党组织、学校和学院部署的各项活动,体现党组织的先进性;拟定本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指导党小组开展工作;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管理好流动党员。
    2.承担起向党员和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责任,教育党员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党员和群众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遵纪守法,遵守校规,努力工作,为人师表,自觉服务师生、服务社会和服务国家需要。
    3.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与党内外群众的联系,关心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经常听取并及时反馈党内外群众对本单位和学校工作的意见及建议,主动保持与上级党组织的信息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监督上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工作;加强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交往,做好党的统战工作。
    4.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完成学校和学院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培养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特别是做好在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做好党组织规定的保密工作。
    5.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6.协助行政负责人做好教学、科研和教师队伍建设或行政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和决定与此有关的重要问题。
    第十五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1.召集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提交需讨论决定的事宜。
    2.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指示和决议;组织实施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执行情况;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拟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4.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发动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全体党员,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参与讨论党支部所在行政单位对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支持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
    6.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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