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和注意事项

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环节。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进行文献查阅、调查研究、实验设计以及分析讨论等多方面的综合训练。
一、毕业论文的类型
生命科学学院的本科学生可以从下列几种类型中选择毕业论文的形式,并按照相应的内容要求进行论文写作。
1. 原创论文类
要求作者就生命科学的某个专门问题做出独立的实验研究。原创论文类的正文部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①研究背景
②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③实验设计
④实验结果与讨论
⑤结论
2. 综述类
要求作者就生命科学的某个专门问题做出综合性评论。论文作者必须在查阅大量中外文献的基础上,就该问题的研究历史、现状和展望做出适当的阐述。综述类论文的正文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概述
②研究历史
③研究现状
④研究展望
3. 调查报告类
要求作者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或一些有重大意义的专门问题做出调查和分析。调查类论文的正文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问题的提出(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②调查提纲(调查表设计、调查对象和地区、调查范围等)
③调查结果的分析与讨论
④解决问题的建议或对策
二、毕业论文写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所有形式的毕业论文,要求用A4纸打印,行间距1.5,题目用黑体三号,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小标题用宋体四号;页边距上下各3厘米,左右各2厘米。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并按以下顺序组织:(各级标题序号参见东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论文)
①题目
②作者(姓名与单位)
③摘要
④关键词
⑤正文(请分别参照各种论文类型的具体要求)
⑥参考文献(包括杂志或书籍名称、出版日期、页码)
⑦英文摘要(包括题目、作者和关键词)
2.每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数目要适度,以15篇以内为宜。其中,外文文献不应少于总文献数的1/3,并要求选其中的一篇翻译成中文,连同原文另页附在论文之后,译文的中文字数不应少于2000字。
3.论文题目要具体,要求一篇论文只针对某一具体问题作研究和讨论,避免面面俱到和空泛议论。
4.论文写作力求文理通顺,行文流畅,数据可靠,图表清晰,杜绝错字。
5.对在本院或学院以外其他单位完成的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和成绩评定均一视同仁。
6.所有论文需在5月25日以前交至教务秘书老师处,由学院组织统一审查。
7.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均以不及格论处。
三、毕业论文评分标准
本科生毕业论文总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分制评定。其中,综述类及调查报告类论文优秀率不高于10%,实验类不高于30%;拟取得优秀成绩的论文作者必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口头答辩并获得评审教师组的认可。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科学性 60%
原创性 10%
规范性 10%
文献翻译 10%
文字及其它 10%
东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05.1.20

 

 

 

 

 

 

 

 

 

 

 

 

 

 

 

生命科学学院考试管理条例

为了端正学风、严肃考纪,为全体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学规章制度选编》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现就生命科学学院考试管理及相关工作规定以下细则,并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一、教师
1、所有任课教师在考前不得指定考试范围、发放复习题或其他复习资料。
2、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均要求制定标准试题,每题总分不超过20分(内含小题的大题除外)。
3、试题构成必须包括考察学生综合能力的内容,例如,一定比例针对讲授内容的综合分析题和考察课外自学内容的题目等,减少死记硬背题目。
4、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均按百分制评分(独立核算学分的实验课除外),考试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其中,优秀率(90分以上)控制在20%左右。
5、评卷公正、公平和合理,评定后的成绩一经认定无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6、考试后一周内填写并上交考试成绩登记表和考试成绩分析表。
7、提倡教师积极参与考试方法改革实践。对有利于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考试改革方案,学院将予以立项支持和成果奖励。
二、学生
1、对于所有课程(实验课选做实验部分除外),学生选课后应参加听课和该课程的教学活动。出席率不满1/3者,取消考试资格,成绩计零分。实验课成绩不及格者,取消相应理论课考试资格,成绩计零分。
2、选修课两周内允许试听,但开课后两周内未正式选课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
3、《现代生物学进展》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两档评定。抽查出席率不满1/3者,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4、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实验课、选修课和全校公共课除外)可以重修。需重修的学生必须在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填写《学生重修课程申请表》,持表向学院缴纳重修费后方可参加重修及考试。对个别确因多门课程重修而发生考试时间冲突者,由学院统一组织出题、考试、监考和评卷。
5、对考试时携带和藏匿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纸条者,或考试时交头接耳不听劝告者,或有传条、抄袭以及替考(包括找人替考)行为者,均按违纪处理,成绩记零分。对情节严重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给与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受考试违纪处分或擅自缺考者,经批评教育确有悔改者只允许重修一次。
6、对上述受考试违纪处分者,一律取消当年各种评奖、评优以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
7、禁止将手机、传呼机、随身听等电子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故意违反者按考试违纪处理,成绩记零分。
8、连续两次违纪或累计两次受到考试违纪处分者,按学校规定给与勒令退学处分。
9、野外综合实习考试不及格者,成绩记零分,但允许在合适时间随其他年级重修,费用自理。
三、监考人员
1、考前严格清理考场,督促考生将书包、笔记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放到指定地点。
2、在考场内不得吸烟、阅报或闲谈,禁止使用手机、传呼机。
3、监考人员必须监督考生遵守考试纪律,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违纪行为。
4、考试结束后,立即收齐试卷,详细填写监考纪录单。
四、考试成绩管理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张贴公布所有课程成绩及修得学分。
2、学生成绩登记表及学生成绩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
3、因毕业分配、出国留学等原因需要学生成绩单时,由学校档案室提供复印盖章的原始学生成绩档案。
五、其他
违反上述考试管理规定或工作未能尽职的任课教师或监考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教学责任事故严肃处理,并记入当年工作考核纪录。
生命科学学院
2005年6月25日


东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