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实验教学改革的进一步落实,加强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和正确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守则。
一、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及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生在实验室使用仪器进行科学实验和科学研究必须遵守实验中心制定的实验仪器使用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中心已将各实验室仪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汇编成册,每学期开学初学生要借阅。
三、学生在学期初前三周利用实验室开放时间,进实验室培训本学期使用仪器设备,培训合格,实验中心发给仪器使用证,取得仪器使用证者,才能直接操作使用专项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如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上报实验室主管人员,并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损坏仪器不报者,一经查出,按《损坏仪器设备器材赔偿办法》处罚。
四、学生使用各种实验仪器都要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五、注意实验安全,爱护实验器材,严格按照仪器的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仪器发生故障要立即报告指导教师,损坏、丢失仪器需要及时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使用仪器设备时,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
2.跌、打、碰、撞等非正常操作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和器材的损坏者;
3.在使用仪器时,不按照指导老师指导方法操作,违规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者;
4.随意操作实验室中与本实验无关仪器造成损坏者;
5.其它因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