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公布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的通知
教高函〔200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精神,现将我部批准的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374门,其中普通高等学校358门,军队院校16门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有效期5年。期间,有关高等学校的课程内容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取消所有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保证“国家精品课程” 向全国免费开放。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教高厅〔2004〕1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不断改善网络条件,更新和完善课程网上教学资源;统计课程网站的点击率,及时了解掌握课程教学内容的辐射效果,收集分析用户的反馈意见;在有效期内,接受我部组织的年度检查。
   根据解放军总参谋部规定,军队院校的国家精品课程要免费为全军院校使用,秘密(含)以下等级的课程必须在军事训练信息网上开放。可以公开的要向全国高校免费开放。军队院校的国家精品课程由总参谋部负责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切实落实质量工程,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继续加大经费投入并给予政策支持,推进优质资源的建设与共享。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国家精品课程的优质资源和建设经验,推进本校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用户可通过登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点击“高校教学”栏“工作链接”中的“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进入,或从http://www.jpkcnet.com进入)浏览国家精品课程内容和了解全国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相关信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国家精品课程内容用作商业目的活动。
   附件: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

教 育 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东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