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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09-01-08 14:48:23] [点击:3504] [分类: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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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作制度
    第五条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员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
    1.信息网络化管理制度
    学生党员、积极分子信息进入党员管理系统,各支部书记应及时对系统信息进行添加、归类和更换,并上报学院党委。学院建立党委网页专栏,建立党支部自然信息介绍板块、理论学习论坛专栏、社会实践活动专栏、发展转正公示等,实现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的多途径、多渠道化。
    2.档案管理制度
    (1)新生档案管理工作
    新生入学后党支部应及时统计本支部新生党员名单,做好新生党员档案的接收、清理和审查工作,并按其专业、按其所属导师为其划分支部,同时统计积极分子名单,党支部应妥善保管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对本支部档案情况应有准确的记录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2)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党支部应做好毕业生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党支部书记应明确毕业生档案派遣情况,在党员毕业时,对已有就业单位的党员应及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协助辅导员做好毕业生的装档工作。对暂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组织关系申请缓派的毕业生党员,本人须向学院党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党委批准后归回原支部,支部对其应负有日常管理的职责。毕业生党员应定期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待正式落实好工作单位后,持基层党组织的证明信,到学院党委办理接转关系的介绍信。党支部应详尽统计本支部组织关系转出、缓派情况。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六条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党支部奖惩制度
    1.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党支部评奖评优制度
学院每年开展一次关于学院学生党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大会,包括生命科学学院先进党支部、生命科学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生命科学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生命科学学院党支部社会实践奖和理论学习成果奖。
    先进个人奖由个人申报,党委对先进个人的考察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标准:
    (1)积极参加党支部各项会议和活动,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积极配合和支持支部委员各项工作的开展。
    (2)思想理论水平高、党性强、专业素质高,积极参加科研活动。
    (3)具有奉献精神,能够在学生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本支部党员对其民主评议和测评成绩达到优秀。
    先进党支部由各支部申报,学院党委组成评估小组对其进行评估,党委对各支部的考察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标准:
    (1)党支部组织建设的达标标准。党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档案管理有序。支部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组织本支部党员学习、贯彻各项精神,能顾全大局,团结向上,密切联系普通同学,关心同学。发展党员工作开展有序,并按规定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和正式党员的再教育工作。
    (2)党支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达标标准。坚持从严治党,严格教育和管理,针对党内外群众的思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思想工作;党员能认真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院各项党员活动;党员能完成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在学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能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工作,并向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党建基础工作的达标标准。支部工作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支部会议有完备记录;党支部准确掌握本支部党员的基本情况;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2.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党支部惩处制度
    对于多次违反《生命科学学院党支部工作条例》及《东北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条例》条款中的规定,屡次不出席支部会议、无党性原则、在同学中威信极差的党员,取消其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在其学年思想鉴定中记录其不良行为。涉及其出国,参加挑战杯比赛等活动需要学院签字盖章的,学院不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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